一、 湖南围挡使用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湖南围挡管理及使用制度,加强对湖南围挡的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应台帐。做到安全无隐患、无明显污迹、无乱涂写、乱招贴,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的市容的物品。
发现湖南围挡墙面污损和破损,应及时的采取措施整修;当湖南围挡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湖南围挡的措施。
二、湖南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防风、防汛、防台、防雨雪等灾害天气的应急的预案,在台风、洪水、暴雨、暴雪来临之前应组织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湖南围挡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四、 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弃土等不得紧靠湖南围档堆放。物料堆场离湖南围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五、湖南围挡的拆除应遵循“谁施工、谁使用、谁拆除”的原则,当出现可能危及湖南围挡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人工拆除砌体湖南围挡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六、拆除作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砌体拆除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